國資青陪﹝2021﹞17號 中心及酒店關于進一步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的通知
國資青陪﹝2021﹞17號
中心及酒店關于
進一步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的通知
各部門:
中心及酒店已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關于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要求,以及省、市、區相關部門通知精神,現將《國資委青島培訓中心(青島花園大酒店)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附件)下發,各安委會成員及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職工培訓學習并遵照落實具體細節。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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